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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供电成本来定电价是符合市场规则的。但要放开市场,让电价结构合理,就要先提供可改造的土壤。这里大致有几个方面待解:
一是节约用电,减少能耗的重点是非居民用电。据报道,2009年国内工业用电量占国内用电量的比重为73.11%,其中重工业用电量占工业用电量比重为82.67%,而城乡居民用电量占国内用电量的比重为12.5%。可见,实行阶梯式用电的重头戏在于工业尤其是重工业,要通过电价调节倒逼这些高耗能企业进行结构改造和技术更新。公共办事机关也是浪费大户,对他们的电价和用电量要与节能绩效进行挂钩考量。
二是电力企业垄断与公众权益孱弱严重失衡。输配电是垄断资源,这种垄断地位决定了电价博弈的信息、权益严重不对等,在用电面前公众没有选择权和话语权。要打破这一垄断状态惟有放开市场,引入市场竞争机制,赋予公众应有的自由购买权。
三是电力的属性不适宜市场定价。电力作为国内的基础设施,在按市场定价之前,首先要考虑的不是价格,而是确保满足国内居民的最基本需要,以确保整个社会平稳发展。